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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26-01-09 09:24:53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六
    某医疗器械公司
    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约定由某医疗器械公司持续为某医院提供医疗耗材,某医院验收合格后付款75%,余款一年内付清。后经双方对账,某医院欠某医疗器械公司医疗耗材和设备款共计49万余元。经某医疗器械公司多次催要,某医院一直推脱不付,某医疗器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的货款。
    【解纷过程】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民权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至民权县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民权县综治中心收到案件后,迅速指派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员多次与该医疗器械公司电话沟通,找准其主要诉求。随后又及时与医院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医院未及时付款的原因。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付款方式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向民权县综治中心汇报后提议由民权县人民法院、民权县卫健部门、某医院和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某医院无力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的问题,在民权县人民法院法官与调解员的配合下,提出了“分期偿还、互利互赢、违约执行”的新调解思路,调解员向双方说明调解方案的可行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事人握手言和,由民权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该案系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有助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综治中心调解员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及时发挥合力、运用多元解纷机制,由法官、调解员和相关联动部门共同参与化解,制定调解方案,既保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又能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互利共赢,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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