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6-01-12 09:03:26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七
刘某与徐某、某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徐某驾驶的逆向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及其妻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因协商不成,刘某夫妻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解纷过程】
夏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核立案材料时,发现案件当事人为退役军人,立即启动针对退役军人快速绿色通道,指派夏邑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指导刘某填写要素式诉状,明确赔偿金额,从情感方面缓解了当事人焦虑。为了便于纠纷调解,调解员调解过程中及时将纠纷相关信息推送到夏邑县综治中心,采取多方联动的方式共同推进纠纷矛盾化解,为当事人及时解忧。综治中心当日指派夏邑县司法局驻综治中心调解员与夏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接。夏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和司法局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精准厘清争议焦点,针对当事人诉求多次协调修改调解方案。最终,在多方紧密协作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夫妻共计5.5万元,并及时履行到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涉退役军人的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快速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法院依托综治中心与司法所构建多元解纷的成功实践,通过前端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中端多元协同、后端赔偿款督促履行的全链条保障,形成“情感疏导、法理辨析、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调解合力,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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