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案例指导

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6-01-13 14:35:48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八
    齐某与某污水处理公司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日,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行驶时,因路面中间的污水检查井井盖未关好,导致车辆受损。因赔偿未果,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污水处理公司赔偿损失。
    【解纷过程】
    为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永城市人民法院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委派法院特邀调解员负责调解。调解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方法,迅速锁定争议焦点,理清责任主体。经了解,事情的起因系降雨导致路面积水,市政某污水处理公司为及时排污将路边井盖打开,虽设置有警示标志,但不太明显。因纠纷涉及市政单位,案件委派至永城市综治中心后,政法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某污水处理公司联系,分析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某污水处理公司作为该井盖的管理维护者,负有维修养护的义务,因警示标志设置不够明显,导致事故发生,属于管理瑕疵,某污水处理公司认识到其没有完全尽到管理义务,同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由于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立即提出第二套调解方案,即由某污水处理公司负责给齐某维修损坏车辆,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方案表示满意。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纠纷在一周内便得到彻底解决,让当事人免去了诉讼之累。
    【典型意义】
    一件“小案”的妥善处理,既守护了百姓的财产安全,也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了双赢共赢。该案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永城市人民法院联动综治中心其他入驻单位合力解纷的成果之一,也是永城市人民法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实践。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