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九) 发布时间:2026-01-14 10:32:15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九
张某与某学院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张某以某学院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学院立即停止侵害张某著作权的行为,下架、删除所有涉案侵权作品,并赔偿张某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
【解纷过程】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睢阳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睢阳区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综治中心调解员立即对案件进行梳理,核实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完整性与关联性,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分步推进矛盾化解。在与某学院沟通时调解员发现其因此前多次涉诉,对本次调解存在强烈抵触情绪,且对自身行为涉嫌侵权的起诉不予认可。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并未急于推进调解,而是采取面对面沟通方式,耐心倾听其对张某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同时结合同类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决实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某学院分析其行为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消除其认知误区。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与张某沟通协商,综合考量双方利益诉求、侵权情节及权利人为维权付出的成本,拟定了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法院与综治中心协同发力,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调解员既坚守法律底线,以专业的法律分析明晰是非边界,又注重情感疏导,用共情沟通拉近心理距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实质性案结事了,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有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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