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高龄的李某,育有五名子女,老伴去世后,独居老宅,五名子女在赡养问题上长期存在分歧,李某一纸诉状诉至夏邑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金景利考虑到原告李某年事已高,其中四名子女也已六十余岁,行动不便,且案件涉及家庭关系修复,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熟悉的环境,有助于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也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当即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
1月16日,金景利带领法庭干警和人民陪审员来到济阳镇李某所在村,将法庭设在村委会。庭审中,五名子女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和难处。
“我愿意照顾父亲,但我儿子儿媳离婚了,我还有两个孙子要养。”
“我不在家中工作,不能直接赡养,我愿意付赡养费。”
“我年纪大了,也没什么收入,愿意照顾父亲折抵赡养费。”
……
金景利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后从法律和亲情角度主动调解,重点促使五名子女在赡养意见上达成一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与调解,五名子女逐渐放下芥蒂,同意商讨切实可行的赡养方案。
赡养的责任被拆分在协议里,但团聚的温暖又重新凝聚在老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