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睢县法院法官王建民成功调解一起游戏厅消费欠款纠纷。过程中,既厘清了双方责任,又向家长宣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屈某在当地经营一家游戏厅,袁某当时是一名中学生。近年来,袁某经常在放学后、周末及假期前往该游戏厅消费。由于长期沉迷游戏,袁某陆续欠下屈某游戏币相关费用共计8000元。后来,袁某前往外地上学,不再光顾该游戏厅。屈某多次向袁某催讨欠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睢县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案件受理后,王建民认为,这起案件表面上是简单的欠款纠纷,背后却隐藏着游戏厅违规经营、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问题。
4月3日,王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相关条款,劝导袁某父母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增加亲子陪伴,认清沉迷游戏的危害,积极引导孩子专注学业,远离不良娱乐,合理规划自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切实履行提醒与管理义务。然而,屈某作为游戏厅经营者,明知袁某为无经济收入的学生,不仅未阻止其长期大额消费,反而允许以游戏币兑换现金,严重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袁某的父母代为偿还屈某欠款3000元,款项当场交付完毕;屈某自愿放弃剩余5000元欠款,并承诺今后严格规范经营,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
至此,一起因未成年人游戏消费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