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商丘中院案例入选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2 10:10:49
近日,省法院发布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善意文明执行篇),商丘中院编报的案例《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河南省某酒业公司、河南省某车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
案件办理人:
商丘中院执二庭负责人 苏刚强
案件编报人:
商丘中院执二庭负责人 苏刚强
商丘中院综合科副科长 高蓝盾
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河南省某酒业公司、河南省某车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适用宽限期制度,助力企业“满血复活”
【基本案情】
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河南省某酒业公司、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南省某酒业公司偿还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张某、河南省某车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本案主债务人河南省某酒业公司已无偿债能力,如通过强制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势必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名下厂房、土地、生产设备及张某持有的河南某科技公司95%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拍卖,会对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及河南某科技公司的后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执行过程】
经调查,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车业公司名下有48项专利证书,包括28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发明专利,执行法院经过综合评估,认为该公司只是面临暂时融资困难,具有较好的经营发展前景。河南某科技公司也是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如何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够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了本案执行工作重点考虑的问题。执行法院经过多次研究分析,认为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处理本案,是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的最优解决路径。一方面,执行法院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暂缓对河南省某车业公司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双方代理人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为建立信任基础,执行法院督促河南省某车业公司交款一百万元,随后通知双方负责人面对面协商。经过三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河南省某车业公司顺利完成融资,如约支付1600万元和解款,申请执行人依约出具了免除保证人剩余担保责任的申请书,两家公司的债务危机得以平稳度过。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既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和社会矛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该做法被《民主与法制》周刊专题报道,省法院“豫法阳光”公众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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