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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执利剑丨虞城法院:顶风冒雨千余里 办结三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26-05-29 08:53:37


  “案件结束了,法官辛苦了,因为这个案件,两年多来,我整天睡不着觉,今天终于可安心了,谢谢法官,谢谢法院。”5月20日,在虞城法院调解室内,刑事自诉人呼女士收到20万元的返还款后,向承办法官张清泉表示感谢。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3年间,呼女士的丈夫在河南某县承包工程时,共计向丁女士转账30多万元。呼女士以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擅自赠与丁女士的钱款无效为由,向丁女士讨要转款未果,引发诉讼。

  虞城法院判决丁女士返还呼女士28万元。判决生后,丁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2024年9月6日,呼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9月9日,丁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和10万元存款转移。

  呼女士向河南某县法院提起撤销房产过户债权纠纷之诉。2026年3月10日,呼女士向虞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丁女士的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张清泉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解案情,决定当面去给丁女士送达法律手续,并做调解工作。见到丁女士后,张清泉了解到双方分歧严重,矛盾较为尖锐。向丁女士说明:法律不是儿戏,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强大的压力下,丁女士同意调解。

  张清泉一行人返回虞城后,组织呼女士夫妇及其家人,共同做调解工作。最后各方各让一步,自愿达协议。呼女士撤回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债权纠纷之诉及刑事自诉,三起案件,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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