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兄弟之间乃是手足之情,本应和睦相处,但被告人李德青却因土地纠纷将哥哥打成轻伤,被处拘役。2月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德青拘役四个月。
经查,2009年8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德青与哥哥李某因为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李德青用手将李某的左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德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德青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