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商丘法院案例入选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8 16:15:27
近日,省法院发布6起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商丘法院编报的案例《王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案》入选。
案件办理人:
夏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姬瑛
案例编报人:
商丘中院环资庭法官助理 战宝茹
《王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自2024年1月以来,王某某伙同其子王某在其家中,通过抖音APP平台开设直播间售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鹌鹑。后王某某通过直播间认识了周某某,并承诺以30元/只的价格收购周某某野生鹌鹑,有多少收多少。后周某某伙同房某某、谢某某多次使用拉网、粘网等禁用工具,采取播放同类鸟叫声等方式,猎捕野生鹌鹑2200余只,王某某及其子王某销售非法获利共4万余元。
【裁判结果】
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负责销售,被告人房某某、周某某、谢某某负责捕猎,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王某某直播销售野生鹌鹑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5被告人违反捕猎法规,多次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综合多名被告人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获利等量刑情节,判处王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审判决作出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售卖形式破坏鸟类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野生鹌鹑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目前,国家林草局联合最高法院等17部门正在进行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非法交易链。本案周某某等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鹌鹑,王某某父子通过抖音直播间销售,形成“猎捕—收购—网络销售”的违法犯罪链条,社会危害较大。人民法院精准打击从源头猎捕到网络平台交易终端销售各环节的犯罪行为,彰显了全链条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对同类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共同守护生态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