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居中调处、释法明理,圆满化解七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与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双向兼顾。
基本案情
陈某、张某及某五金厂作为案涉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在市场巡检过程中发现,七起案件的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销售与案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高度重合的卫浴产品,涉嫌构成专利侵权。为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陈某、张某及某五金厂依法提起诉讼,诉请侵权方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化解过程
该批案件属于同类批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事实关联紧密、争议焦点相似。案件受理后,为高效实质性化解商事争议,立案庭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理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涉批量纠纷委派给知识产权调解员杨卿和赵红英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侵权方存在法律认知偏差,片面主张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设计存在差异,拒不认可侵权事实,对权利人的维权主张及赔偿诉求全部予以否认,双方当事人争议对立矛盾突出,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为突破调解僵局、厘清案件争议核心,两名调解员分工配合,兼顾法理与情理,精准开展针对性调解工作。一方面,调解员杨卿依托涉案专利证书、产品侵权比对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效证据与法律依据,向侵权方精准释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法定标准,通过逐项比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核心设计要点,明晰侵权人的行为属性及相应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两名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平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权益,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客观研判诉讼利弊,向权利人释明先行调解高效解纷、降低维权成本的优势,向侵权方明确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面临的败诉成本增加等不利法律后果。
经调解员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磋商,持续开展释法普法、利弊分析、情绪疏导工作,七名侵权方逐步纠正法律认知误区,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初始拒不承认侵权、拒绝赔偿,转为主动配合调解工作、积极承担责任。
两名调解员结合各案侵权情节、产品销售数量及价格等客观因素,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履行方案开展多轮精准磋商,充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七起案件的侵权方均在现场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