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个法院的案件质量。随着上级法院推行对下级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基层法院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愈加重视。以前,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都交原业务庭审理,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当事人往往对重审没有信心,重审案件承办人也有畏难情绪,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鉴于此,永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决定将发回重审案件交由综合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审监庭统一办理,不仅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还摸索建立了审前查、审中议、定期找的重审案件新机制。
审前查,就是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立案登记前会同原审业务庭对发回重审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确属发回不当的案件,及时给上级法院沟通、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发回重审,努力实现重审案件的良性循环。
审中议,就是在案件重审过程中,首先建立与原审业务庭对接制度,重审、原审主审法官共同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准症结,做到有的放矢,为提高案件重审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在案件审理期间,认真落实合议制,对涉及程序、实体等方面的问题,合议庭及时评议;尤其在实体处理方面,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认识分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确保案件质量。
定期找,就是通过对重审案件的审理,寻找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定期进行梳理、归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