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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丨五年纠纷一朝解,商丘中院环资庭这样诠释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6-06-30 17:23:30


  “感谢法官不辞辛劳的调解,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2026年6月26日,宁陵县某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商丘中院环资庭法官赵世魁手中,对法官在二审期间倾心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表示由衷感谢。


  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9月,宁陵县某建筑材料公司经人介绍,与徐某某达成口头加工合同,由其为徐某某加工风电基础钢筋。


  2021年9月至11月,某建筑材料公司按要求加工完成了风力基础钢筋。后徐某某以其公司事宜为由暂停加工,剩余原材料及半成品一直堆放在某建筑材料公司场地,迟迟未予拉走。期间,徐某某仅向某建筑材料公司支付了18万元款项后便未再支付任何费用。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法官赵世魁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认真梳理案情,深入分析各方诉求。

  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涉及加工费、场地占用、材料处置等多个层面,而且堆放在某建筑材料公司场地的剩余原材料和半成品长达四年之久,既让其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又因长期保管产生高额费用,成为双方矛盾的“死结”。如果仅仅维持原判或简单改判,后续执行仍困难重重,矛盾难以彻底化解。

  为从根本上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当面约谈等方式,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细致分析利弊得失。法官了解到,徐某某虽资金紧张,但堆放在原告场地的剩余原材料仍有市场价值。于是,法官积极协调徐某某将这批剩余原材料及半成品变卖与第三方,并将变卖款项直接给付某建筑材料公司。

  材料变卖后,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仍需解决。法官又组织双方反复协商,从减轻徐某某一次性付清压力的角度出发,同时保障某建筑材料公司权益能够逐步兑现,最终促成徐某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义务。

  这一调解方案,不仅让某建筑材料公司及时拿到了大部分款项,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出现的评估拍卖、执行异议等漫长过程,有效减少了双方的诉累和执行成本,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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