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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丨睢县法院胡玉源:调解止纠纷 守信留人情

发布时间:2026-07-10 11:17:22


    7月7日上午,原告苏某专程来到睢县法院,将一面写满感谢之情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胡玉源手中,对法官和书记员认真负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连连称赞。“感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我心里这块石头也终于放下了。”苏某说道。

    苏某与被告轩某系熟人关系。2025年4月19日、4月23日,轩某在睢县某村承包土地期间,先后两次从苏某处购买农资产品,共计价值8088元。由于当时资金周转困难,轩某未能当场结清货款,并向苏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会尽快偿还,双方还留有手机录音证据。

    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苏某没有急于催要。然而,约定期限过去后,轩某却一直未履行还款承诺。面对多次催要,轩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无奈,苏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玉源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焦点并不复杂,且双方曾是熟人,具备调解基础。相比一判了之,如果能够促成双方和解,不仅能够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着这一理念,胡玉源决定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并与书记员张雪英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往返法院不便,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两人决定采取线上沟通的方式开展调解,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既提高办案效率,也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了解到苏某的真实想法后,张雪英一边耐心安抚其情绪,一边引导其理性看待案件,“你先别着急,法院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你和轩某毕竟是老熟人,如果能通过调解把事情解决,既能把钱要回来,也能不伤和气。我们会尽量做他的工作,争取让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轩某的态度,胡玉源并没有急于反驳,而是耐心地说道:“诚信是做人做事的根本,欠条是依法应当履行的承诺。苏某正是因为信任,才愿意赊账给你,如果能够按照约定及时还款,事情根本不会走到法院。几千元钱并不值得失去一份信任,更不值得因此影响双方多年的关系。”一番真挚的沟通,让轩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也意识到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

    经过胡玉源和张雪英的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轩某于7月6日前一次性偿还苏某8000元,苏某对此表示认可。

    调解协议达成后,苏某顺利收到了欠款。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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