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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09:30:07


本院在办理关于赖亚平申请执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所得执行款30011060元。本次拍卖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1556368.66元,拍辅费用2383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支付税费1556368.66元,向拍辅机构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拍辅费用23838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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