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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5:34:23


本院在办理追缴李传坤违法所得一案中,现有执行款100000元需按照村镇银行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关于告知村镇银行涉案资产处置专项资金账户的函》将该款项发放于案外人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案外人发放上述款项。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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