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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9:35:09


本院在办理关于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丘市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所得执行款72184840元。本次拍卖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拍辅费用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拍辅机构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拍辅费用50000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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