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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11:48:24


本院在办理孙慧、郭明亮诈骗罪一案中,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2)豫14执恢21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现上述分配方案已经生效,根据(2021)豫 14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 66 位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结合已执行到位的财产情况,按照诈骗比例进行平均分配,被害人杨辉应得退赔款32141.35元2026年8月4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2024)豫1727执436号执行裁定及协助,请求协助扣留杨辉应得退赔款32141.35元,并将上述款项汇入汝南法院指定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将杨辉应得退赔款32141.35元转入汝南法院指定账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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