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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15:31:42


本院在办理牛刚犯受贿罪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牛刚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文景路与渠东路东南角悠然居6幢1-102号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最终以3124696元成交,现买受人已将全部购房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2026年7月27日,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对上述房产享有抵押权,截至2026年7月27日尚欠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19778.39元,现向本院申请对上述款项优先受偿,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现需将1219778.39元汇入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发放优先受偿款1219778.39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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