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28
本院在办理林志豪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粤Q82755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所得执行款60392.8元。本次拍卖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评估费用26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评估机构河南信锐评估有限公司发放评估费用2600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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