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商丘市两级法院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具有商丘特色的环资审判“1+2+3”工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值此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来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各界报告2024年8月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一、商丘法院环资审判总体情况
商丘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审理各类环资案件,探索创新环资审判机制,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商丘的绿水青山。
2024年8月至2026年7月,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4件,刑事案件占68.13%、民事案件占21.15%、行政案件占10.72%。三类案件持续释放全市法院环资审判效能,体现不同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功能定位。
二、持续深化“1+2+3”工作体系
2024年,商丘中院系统总结多年实践基础,首次创新性提出环境资源审判“1+2+3”工作体系,即以司法为民为“一个中心”,以专门化建设与精品化审判为“两条路径”,以多元共治、生态屏障与宣传示范为“三项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两年来,全市法院持续深化这一工作体系,不断赋予其新的实践内涵。
“一个中心”更加彰显。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两年来,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民生案件57件,加大环资审判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注重调解优先、实质化解,2025年审结环资民事案件43件,调解撤诉率达41.8%。
“两条路径”更加夯实。专门化建设走深走实,落实全省法院“18+1+1”环资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体系,持续发挥民权县法院集中管辖大运河廊道沿线9个县(市、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优势。精品化审判成效显著,持续加强环资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民权县法院成立环资专家库+专家陪审库,双库运行共同深度参与案件审理。
2024年8月至2026年7月,民权县法院共审结集中管辖环资民事、行政案件30件,行政案件移送府院联席办协调化解3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三项机制”更加健全。聚力多元协同,持续深化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印发联动文件3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日益紧密。筑牢生态屏障,新增设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基地、司法宣传教育基地9处,生态保护网络化布局基本形成。做实普法示范,集中开展“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发布典型案例13起,拍摄法治宣传片1部,环资审判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聚焦办案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审判质效
两年来,全市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商丘绿水青山。
严惩刑事违法,守护生态安全。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8件,其中2024年8-12月审结62件,2025年审结126件,2026年1-7月审结60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宁陵县法院审理的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不仅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35000元,体现了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的双重效果。
调处民事争议,平衡权益关系。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7件,其中2024年8-12月审结4件,2025年审结43件,2026年1-7月审结30件。案由集中在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林业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等。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基层涉环保民事纠纷。
监督行政履职,规范执法行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件,其中2024年8-12月审结12件,2025年审结19件,2026年1-7月审结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审结10件,持续发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功能。梁园区法院一审、商丘中院二审的某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扎实推进集中管辖,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
两年来,全市法院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部署要求。民权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持续集中审理大运河廊道沿线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上诉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这一“民事行政集中管辖、刑事属地管辖”的差异化格局,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又保障打击犯罪的精准性。
针对实践中部分法院对集中管辖理解不足、错误管辖偶有发生的问题,商丘中院加强集中管辖制度的专题培训与指导,要求各基层法院严格遵守河南省高院《关于规范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通知》和商丘中院《关于民权县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的通知》,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指导各基层法院精准判定是否属于环资案件及集中管辖案由,避免错误管辖。目前集中管辖运行更加规范顺畅。
(三)延伸巡回审判触角,推进审判力量下沉一线
全市法院积极探索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模式,推动环资审判向基层延伸、向一线拓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2024年10月,商丘中院在国有商丘民权林场巡回审判崔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加,当地群众、林场职工等旁听庭审,将法庭搬到生态修复现场,成为修复性司法理念与巡回审判模式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
2026年6月,商丘中院、永城市法院在芒砀山景区共同设立“永城市人民法院芒砀山景区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方式,专门审理涉旅纠纷、环境资源等案件,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镇”,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服务绿色发展。
(四)深化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特征,需要行政、司法、社会各方协同共治。两年来,全市法院持续拓展协同联动的深度和广度。
健全制度衔接,夯实协同共治基础。2024年9月,商丘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商丘市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引导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连续三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推动司法与执法在监督帮扶、案件查办、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度融合。
深化府院协同,拓宽生态治理维度。持续深化“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与市林长办联签《关于设立县(市、区)“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推动各县(市、区)设立本地区生态修复及宣传教育基地,现已建立“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共10处。
民权县法院针对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中的重点问题,与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共同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开公信。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将环资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2026年6月,商丘中院、永城市法院在芒砀山景区联合开展“文旅产业司法保障座谈会”,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就文旅产业司法保障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积极建言献策,对环资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同月,商丘中院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报告,全面汇报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全市法院环资审判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五)创新修复性司法举措,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两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生态”作为环资审判的重要价值取向。
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适用“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导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情节,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双重目标。
搭建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基地的实体化功能。截至2026年7月,全市法院已在民权林场、商丘古城、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芒砀山等地设立各类基地19处,承担“法治教育、补种复绿、巡回审判、志愿者服务”等多元功能。这些基地不仅是司法保护的展示窗口,更成为修复性判决执行、生态环境修复的实践平台。
推动“司法保护令”实践。2024年8月,商丘中院联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权县法院在民权县双塔镇牛牧岗遗址举行司法保护令揭牌仪式,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破坏牛牧岗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的行为,以司法强制力织密文化遗产保护网。
2025年6月5日前后,睢县法院、永城市法院对辖区内古树名木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古树名木提供动态化、强制性的法律保障。
(六)强化司法宣传教育,拓展环资审判社会效应
两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一体两面、双向发力”,持续扩大环资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聚焦节点,凝聚社会环保共识。全市法院借助“6·5世界环境日”和“8·15全国生态日”,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千余人次。通过持续深入宣传引导,显著提升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丰富载体,激活普法传播效能。2025年,商丘中院与市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法治宣传片《年轮下的救赎》,讲述盗伐林木的法律后果,全网播放量突破30万,引发广泛讨论和社会各界好评,入围第二届法治中国“三微”作品。
用好案例,彰显司法裁判导向。2024年8月至今,商丘中院公开发布全市法院环资典型案例15起,1起案例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2起案例被《河南法治报》刊发,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入选“两高”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起案例入选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常态化发布和媒体矩阵传播,以“小案件”阐释“大道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环境保护行为的评价指引和规则引领功能。
(七)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理论支撑
全市法院坚持研用结合,推动调研成果与审判实践双向赋能。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等实务前沿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在全省环资审判条线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2份判决获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5篇调研报告获三等奖,累计13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全市法院调研成果丰硕,实现“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导实践”的跃升。
回望过往,全市法院不断深化商丘特色“1+2+3”环资审判工作体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展望新程,全市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对标全省环资审判工作部署,锚定美丽河南、美丽商丘建设目标,以专业赋能提质效、以规范管辖守底线、以机制协同聚合力、以修复司法护生态、以普法传播树导向,持续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为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