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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丨宁陵法院石桥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公正裁判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6-08-12 10:11:48


    近日,石桥法庭审结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面对基层乡土矛盾,法庭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用公正判决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梨园起纷争

    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将9.61亩土地出租给被告,租期20年。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形下擅自砍伐原告种植十余年的梨树二百余棵,原告得知经营多年的梨树被无故损毁,既心疼又气愤。遂将被告诉至宁陵法院。

案件升级起反诉

    案件受理后,被告当庭提出反诉,主张纠纷发生后,原告及其家人擅自锁闭果园大门,导致其无法进入果园开展授粉、管护作业,造成法兰西西梅树、玉露香梨树、美国红啤梨颗粒无收,要求原告赔偿果树减产损失。一起简单的土地出租财产损害纠纷,逐步升级为原告本诉要求梨树赔偿、被告反诉要求梨树及西梅减产损失的双向诉求纠纷。

穷尽调解促和解

    承办法官带领团队实地查看果园现场,核实梨树损毁数量、西梅种植现状、果园大门通行条件。同时联合属地村委会干部,耐心释法明理、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力争在双方诉之间找到平衡点。经过多轮沟通,终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矛盾积怨较深,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全面审查判是非承办法官全面审查双方本诉与反诉证据,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损失进行鉴定,厘清案件事实、明晰双方权责,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梨树赔偿款;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案的妥善办结,是法庭扎根基层、服务三农、公正司法的真实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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