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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商丘法院1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16 15:16: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河南高院发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商丘法院入选1篇。


《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例编写人:

  战宝茹  商丘中院环资庭

案例承办人:

刘婷婷  柘城县法院刑事庭


【导读】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河南地处全国交通物流枢纽,犯罪分子借寄递渠道跨区域流转野生动物风险突出,隐蔽性较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指示,坚持对涉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以司法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快递从业人员卢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张某(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联系,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买卖的情况下,违反快递行业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逃避收寄验视、隐匿寄件人真实信息,私自将张某交寄的画眉鸟邮寄至指定收件人。张某向卢某某支付快递费用。经查,卢某某共计非法寄递画眉鸟200余只。

【裁判结果】

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卢某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卢某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快递从业人员进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典型案例。画眉鸟原为三有保护动物,因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生存面临威胁,在2021年被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买卖、繁育。本案中,卢某某利用自身从事快递行业的便利条件,违反快递行业管理规定,为上游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犯罪提供运输支撑,加剧了扩散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风险。本案通过依法追究快递从业人员刑事责任,既警示快递从业人员严守职业底线、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也警醒快递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对全链条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防线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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