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案例指导

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1-3)

发布时间:2026-08-23 09:43:25


【编者按】: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53家人民法庭实现了与203家乡级综治中心的诉调对接,积极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乡级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家事纠纷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今日公布案例1-3,后续将陆续公布。


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某与赵某离婚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实质化解因家庭相处失和引发的离婚纠纷
案例二:朱某、王某与朱某甲等五人赡养纠纷调解案—“多元联动+乡土礼法”化解赡养纠纷
案例三:刘某甲等人与李某等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法庭联动调处”妥善化解侵权纠纷

案例一:吴某与赵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吴某系家中独子,婚后和赵某育有一子,与父母共同生活。吴某与赵某恋爱期间感情和睦,生育子女后家庭矛盾突出,赵某独自赴杭州务工。吴某多次劝其回家,赵某提出房产过户等要求,遭拒后纠集亲属上门滋事。因赵某既不同意协商离婚,又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吴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解纷过程】

为高效化解家事矛盾、维护家庭稳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给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综治中心统筹牵头,联动法院调解力量组建调解专班,合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联动核实案情,摸清矛盾缘由。调解专班分工协助,综治中心调解员负责联系远在杭州的赵某,赵某明确不同意离婚,无法返乡参与线下调解,告知调解员其已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吴某,详细询问双方之间家庭矛盾发生的原因、经过,目前双方的相处状态等。初步了解情况后,法官将相关情况同步给综治中心调解员,综治中心调解员又主动对接赵某的代理律师,询问赵某的诉求。首轮沟通完毕后,调解专班分析吴某和赵某之间并无根本性感情破裂情形,主要系家庭相处矛盾、亲属干预养育子女及观念偏差导致,具备较大的调解修复空间。

二是背对背参与调解,双向疏导情绪。因赵某在杭州无法到现场参与调解,加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调解专班采取背对背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综治中心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因此从双方共同经历过的小事出发,耐心劝导双方珍惜婚姻、顾及幼子成长,为矛盾纠纷柔性化解提供支撑。同时,法官立足婚姻家庭纠纷审慎化解原则,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子女抚养义务及家庭成员相处的法律边界。在调解专班的疏导下吴某和赵某逐步认识到组建家庭、养育子女的不易,情绪逐渐缓和下来。

三是面对面走访沟通,争取和解空间。为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完整,综治中心调解员与法官多次入户走访,面对面与吴某及其家属谈心交流,耐心安抚其委屈情绪,疏导家庭积怨。经过反复情绪劝导,吴某母亲从年幼孙辈成长考虑,表示只要赵某真心悔改、回归家庭、尽责顾家,愿意接纳其回归生活,为案件调解打开了关键突破口。

四是点对点释法说理,彻底化解矛盾。吴某主动让步后,赵某及其家属仍态度强势,要求办理房产过户后才同意和解,调解专班共同开展普法宣传与家风教育,告知赵某弃养幼子、索要财物、要挟长辈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调解专班历经二十余天的调解、疏导,赵某深刻认识到亲属错误引导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认错悔过,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成功和解,濒临破碎的家庭关系得以修复。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专班协同合力调解,赵某认识自身错误并作出悔改承诺,双方达成和解重归于好,吴某主动撤回起诉,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系家庭相处失和、亲属干预引发的离婚纠纷,法院委托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针对当事人异地、情绪对立的现实,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厘清矛盾根源,既释明婚姻家事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又从子女成长、过往感情基础开展情理劝导。兼顾法理与情理,引导亲属之间放下成见,柔性化解家庭矛盾,避免简单一判了之,实现修复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治理效果,为涉亲属干预类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参考。

推荐部门: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案例二:朱某、王某与朱某甲等五人赡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朱某、王某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晚年生活亟需子女赡养照料。二老育有三子两女,本应安享晚年,却因早年土地分配、家务琐事等问题,致使子女之间隔阂渐深、矛盾日久积压,多名子女相互推诿赡养责任。其中一名子女长期未探望照料老人,致使二老晚年生活缺乏保障。在亲情沟通无果、养老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朱某、王某夫妇将朱某甲等五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五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均摊生病住院费用。

【解纷过程】

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研判该案属于典型家事纠纷,双方矛盾核心并非法律争议,而是亲情隔阂,单纯一纸判决难以修复家庭关系,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子女矛盾。同时案件地处十八里镇柘树集,当地古称棘亭,拥有三千年孝善文脉,尊老敬老、睦邻尽孝的乡土民风浓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决定将庭审现场前移至村居一线,依托本地孝文化资源,联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网格员、村委会开展巡回调解。

一是法理逐条释明,厘清法定赡养边界。调解现场,法官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向五名子女逐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明确是否婚嫁不免除赡养责任,每个成年子女均平等的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会面临民事追责,从法律层面划定责任底线,破除五子女之间互相甩锅的错误想法。

二是乡土文脉劝导,唤醒孝善亲情本心。法官结合柘树集棘亭古邑世代传承的孝老敬亲典故,以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传统伦理情理开展劝导,搭配村内长辈、邻里乡贤现场讲述本地尽孝事例,用世代沿袭的乡规民约柔性教化当事人,引导五子女反思自身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开展一对一亲情疏导,缓解各方对立情绪。

三是多方协商磨合,敲定赡养履行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单独沟通、面对面集体协商,在法律约束、文化熏陶、乡邻劝导的多重作用下,五名子女逐渐放下过往矛盾,主动商议老人赡养细节,就轮流照料起居、医疗费用分摊、定期探望陪伴等内容逐项达成统一意见。法官同步对协议条款予以法律把关,保障老人晚年权益全部落实。

【处理结果】

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五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朱某、王某赡养费,朱某、王某后期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不足部分,由五子女平均分摊。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家事纠纷依托乡土文化开展多元调解的典型案例,赡养纠纷兼具伦理属性与法律属性,单纯裁判易造成亲情彻底破裂。本案中城关镇法庭深挖属地棘亭古邑孝善文化资源,创新打造“古邑礼法+巡回审判+多部门联动”解纷模式,把司法审判搬到乡村现场,联合司法、综治、村集体组建调解团队,将传统孝善道德柔性教化与民法典法律刚性约束相结合,把调解焦点从“划分过错责任”转变为“修复亲情、落实养老”,既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又借助乡土民风化解家庭积怨,低成本、温情化化解家事矛盾,从根源修复亲属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荐部门:

永城市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永城市人民法院

城关镇人民法庭

永城市十八里镇司法所

永城市十八里镇综治中心

永城市十八里镇柘树集村民委员会


案例三:刘某甲等人与李某等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刘某甲、刘某乙系安徽省砀山县居民,二人系姐妹关系,共同从事蔬菜收购经营。李某、魏某系河南省永城市居民,二人系母女关系,为同行业经营者。双方此前因争抢娃娃菜收购货源在安徽省萧县发生激烈争执,魏某与刘某甲互相辱骂并引发肢体冲突,刘某乙到场后未予劝阻反而加入争执,双方冲突升级。事后,李某、魏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冲突造成刘某甲、刘某乙受伤,二人在砀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刘某甲、刘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魏某承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解纷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本案系跨省市场竞争引发的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存在矛盾反复升级的风险。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在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下,依托多元解纷联动机制,联合村委、乡级综治中心成立联合调解小组,开展先行调解。

一是分工协助配合,找准矛盾核心。法官与乡级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属地村干部分工配合,分别对接双方当事人开展工作。针对刘某甲、刘某乙跨省诉讼的实际情况,法官向其客观说明法定赔偿范围,站在当事人角度算清“时间账”与“成本账”,引导其理性调整诉求。针对李某、魏某,乡级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从法理、情理层面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实际现状,分析矛盾激化对长期生意的负面影响,督促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多方联合调处,一体推进解纷。法庭组织双方逐项核对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逐一核算损失金额,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乡级综治中心协调刘某甲、刘某乙属地村委、综治网格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日常经营情况、冲突起因细节进行补充核实,协助法官准确划分双方过错比例,同时做好周边经营户情绪引导,避免矛盾扩散或引发负面舆情。
三是当庭兑现成果,延伸化解成效。在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后,法庭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督促李某、魏某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实现纠纷一次性了结,消除后续执行隐患。同时,乡级综治中心联合法庭针对双方同行业经营的特点,在经营市场里组织开展了一场法治宣传,引导市场商户遵守良性竞争规则,从根源上防范同类纠纷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魏某赔偿刘某甲、刘某乙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并即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跨省当事人,双方因经营竞争积怨较深、对立情绪突出,依法妥善化解此类纠纷,对于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化解难点在于,若单纯判决结案,不仅跨省诉讼执行成本高,更难以消除双方对立心态,易引发后续反复纠纷。

为此,法院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整合法庭、村委、基层综治等多方解纷资源,明确分工、协同发力,通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核算+根源性引导”的方法,情理法相容,兼具灵活性与专业性,不仅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赔偿诉求,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荐部门:

永城市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

永城市人民法院

芒山人民法庭

永城市条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永城市条河镇吴营村村民委员会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