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53家人民法庭实现了与203家乡级综治中心的诉调对接,积极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乡级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家事纠纷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今日公布案例4-6,后续将陆续公布。
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四:李某甲等9人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诉调对接+集中调解”模式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
案例五:杨某山与杨某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案
——庭所联动多元协同化解土地侵权纠纷
案例六:严某与申某离婚纠纷衍生系列案件调解案
——综治中心融情于法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纠纷
案例四:李某甲等9人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2年起,李某甲、张某乙等9名农民工跟随同村包工头李某某从事高铁项目零散工程施工,2023年底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李某某共欠李某甲等9人劳务费18万余元,出具欠条,承诺2026年5月底前付清,但到期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5万余元。9名农民工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支付欠付的劳务费。
【解纷过程】
法院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李某甲等9人均系同村村民,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法院迅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在向当事人释明综治中心职能并征得同意后,将案件推送至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统筹整合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解纷力量,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化解工作。
一是全面摸底,精准掌握诉求。调解员第一时间查阅欠条等证据材料,逐一电话联系李某甲等9人了解欠薪的具体情况,分类登记每人的欠薪数额,同时与李某某沟通核实欠薪事实及还款意愿。针对部分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调解员耐心安抚,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二是集中调解,消除后顾之忧。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乡综治中心调解室进行面对面协商,向李某某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还款期限存在顾虑,担心李某某不按协议履行,为打消这一顾虑。调解员联合村干部对李某甲等9人逐个做思想工作,讲解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保障,消除其部分当事人后顾之忧。
三是多方协同,促成协议达成。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释法说理,督促李某某主动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村委会干部协助调解员对李某甲等9人释明调解的优势,共同形成调解合力。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向李某甲等9人分期支付剩余劳务费。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同意于2026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劳务合同引发的群体性欠薪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关乎民生权益保障等特点,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常见的典型纠纷类型。本案中,人民法院与乡级综治中心高效联动,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的平台优势,统筹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采取“全面摸底+集中调解+逐一沟通”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该案的高效化解,既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信访风险,也为同类型劳务纠纷提供了“综治中心先行调解、法院审查确认兜底”的可复制解纷路径,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服务基层治理、保障民生权益方面的独特价值。
推荐部门:虞城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虞城县人民法院
虞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案例五:杨某山与杨某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杨某山与杨某刚为同村村民,二人地块南北相邻,因土地边界问题长期存在矛盾。杨某山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案涉0.9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地块北邻杨某刚土地。自2021年起,杨某山认为杨某刚向南侵占其承包土地,并在侵占地块栽种梨树。双方争执不断,邻里关系持续恶化。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多次居中调解,杨某刚始终拒绝返还侵占的土地,调解无果,杨某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杨某刚停止侵害、返还侵占土地、清除地上梨树并承担诉讼费用。
【解纷过程】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又是多年的邻居,矛盾持续时间较长,若直接立案审理极易加深邻里积怨,人民法庭主动联合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共同下沉村庄开展联合调解。
首先,综治中心统筹联动,下沉现场固定权属事实。乡镇综治中心发挥统筹牵头作用,协调由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组建调解专班,经过初步阅卷后,调解专班梳理出本案调解的难点:一是确定案涉土地权属问题;二是核实是否存在土地侵占问题,如果构成侵权,侵占土地返还及梨树处置方案的制定问题;三是双方当事人均已70岁高龄,情绪对立激烈、沟通不畅。梳理完毕后,调解专班启动庭所联合调处模式,第一时间前往涉案地块实地勘察、丈量土地,对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核对地块四至、面积,确定了杨某刚构成土地侵占,现场固定了侵权事实。
其次,分别隔离调解,开展背靠背沟通疏导情绪。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纪较大,当面沟通容易激化矛盾,调解专班采取分别隔离调解模式。一方面分别单独约谈杨某山、杨某刚开展背靠背居中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确定杨某山的真实诉讼请求、调解意向等,法官则结合《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规定释法明理,告知杨某刚擅自侵占他人承包土地属于侵权行为,依法负有返还土地、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责任,并向杨某刚列明诉讼成本、执行成本等现实风险;另一方面调解专班约见了杨某山、杨某刚的成年子女,依托双方当事人的晚辈做好杨某山、杨某刚的情绪疏导工作,搭建缓冲沟通渠道,缓和双方尖锐的对立情绪。
最后,法理乡情经过多轮磋商,一揽子化解权属根源矛盾。调解专班在调解过程中兼顾法律规定与农村邻里乡情,法官向杨某山、杨某刚出示了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土地侵权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援引同类土地侵权纠纷裁判尺度,向双方当事人客观预判诉讼的裁判结果;村委会干部立足乡土人情劝说双方珍惜世代的邻里关系,化干戈为玉帛,避免矛盾持续激化。调解专班到双方当事人家中组织了多轮协商,针对土地边界划定、梨树清理时限等分歧反复平衡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放下分歧、理性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在立案前得以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刚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清理侵占地块内全部梨树,完整返还侵占土地,案涉地块边界以杨某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范围为准,双方就土地权属再无任何争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农村邻里之间因土地承包边界引发的侵权纠纷,纠纷根源在于土地权属边界争议,当事人年龄偏大、沟通困难,一判了之容易激化乡土邻里矛盾。本案依托乡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职能,构建“法庭+司法所+村委会”三方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纠纷立案前端过滤和分流。针对老年当事人特点创新分层背靠背调解模式,联动成年子女辅助疏导,有效化解高龄群众沟通壁垒。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与乡情并重,实现邻里土地纠纷就地化解,既化解了土地侵权的矛盾,又修复了乡村邻里关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推荐部门:民权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民权县人民法院
民权县野岗镇综治中心
民权县野岗镇司法所
民权县野岗镇常马口村民委员会
案例六:严某与申某离婚纠纷衍生系列案件调解案
【基本案情】
严某与申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双方先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诉讼过程中双方婚内财产分割问题继而引发民间借贷、健康权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等9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多起矛盾一直得不到有效化解。
【解纷过程】
因双方当事人涉及多起民事诉讼,立案后多名法官经过会商研判认为本案及多起衍生案件,均因双方情感破裂及财产分割引发,双方矛盾持续时间久,财产关系错综复杂,若一判了之容易激化双方矛盾,甚至进一步滋生其他矛盾纠纷隐患。因此,法官邀请宁陵县阳驿乡综治中心、城郊乡综治中心擅长调解家事纠纷的调解员、张庄村、吕茂公村村委委员及当地乡贤组建调解专班,“三步走”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厘清矛盾根基,靶向破解纠纷症结。调解专班经过阅卷、座谈一致认为案涉多起案件的矛盾根源在于当事人对婚内财产分割不满意,只要把财产分割的矛盾处理好,就能够牵住“牛鼻子”,实现化解一案、带动处置全部衍生案件的效果。法官反复查阅卷宗材料,梳理9起关联案件的证据脉络、争议焦点,找准系列纠纷的根源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占有、使用互相猜忌,怀疑对方转移财产。调解专班十余次与严某、申某背对背分别沟通,从床褥、生活用品到商铺不动产,逐项释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法律认定标准与分割规则,直面当事人的法律困惑答疑解惑,厘清各方权利边界,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扎实法律基础,确保调解工作于法有据。
二是融合法理情理,柔性调和对立分歧。厘清矛盾根源后,调解专班依托综治中心搭建平等的沟通对话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座谈协商调解员。一方面,由法官当面向双方当事人解读法律条文、类似案例的裁判思路,通过摆事实、讲证据,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上的是非边界;另一方面,家事调解员发挥群众工作经验,跳出单纯法条说理,从邻里乡情、子女健康成长、家庭伦理等角度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释多年积累的对抗情绪,消解双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通过法理与情理双向发力,减少当事人心理对抗;双方逐步接纳“一揽子大调解”的工作模式,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创造心理条件。
三是延伸司法服务,常态化筑牢治理防线。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后,调解专班趁热打铁,发挥村委会委员、乡贤熟悉社情民意、贴近当事人生活的本土优势,开展上门走访调处,主动送法上门、入户约见当事人,面对面掌握当事人的现实诉求,精准把握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开展思想疏导,避免当事人回避调解。在多次入户走访后,调解专班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调解方案拟定后,调解专班又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敲定调解方案。法官逐项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调解方案的拟定原因,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并未简单“一结了之”,而是由调解专班持续跟进,落实调后回访机制,跟踪核实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财产分割等协议履行情况。
【处理结果】
通过释法明理、联合化解等方式,一揽子化解9件诉讼案件,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后,调解专班在回访过程中确认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双方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系离婚纠纷及其衍生案件,案件难点在于夫妻双方矛盾积怨深、财产关系复杂,机械适用法律难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甚至激化双方矛盾。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官积极联合综治中心和村集体组织的相关力量,依法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固定事实证据,释明裁判思路与依据,于情从邻里乡情、子女成长等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在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家事调解员、村委委员及当地乡贤利用自身社会经验丰富、与当事人较为熟悉等优势,对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起到重要作用。本案不仅充分展现多元解纷机制对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同时为“一揽子”化解群众矛盾提供了鲜活的基层治理实践样本。
推荐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宁陵县人民法院
宁陵县阳驿乡综治中心
宁陵县城郊乡综治中心
宁陵县张庄村村民委员会
宁陵县吕茂公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