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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商丘法院又有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6-09-20 18:12:29


近日,商丘中院、永城法院编写的《王某与李某甲、李某乙等4人赡养费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自“多元解纷案例库”2024年12月上线以来,商丘辖区先后有5件案例入库,入库数量居全省第二位。“商丘天平之声”将本次入库案例予以全文刊载,供各位读者、同仁交流、提升。


案例编写人:刘岩 梁宁

承办法官:梁宁


入库编号

D2026-161-1-024-919


王某与李某甲、李某乙等4人赡养费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网格员参与实质化解赡养纠纷

关键词

民事 赡养纠纷 赡养义务 综治中心 网格员参与化解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四个孩子。十几年前,王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考虑到王某无抚养能力(因发生车祸需要卧床),四个子女均由父亲李某抚养,王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四个孩子很少探望卧床的王某。现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三个孩子均已成年,王某以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每人每月支付王某赡养费,并每月看望王某两次。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认真研判,敏锐地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赡养纠纷,而是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家庭情感危机。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十几年里与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四个孩子来往极少,面对激烈的家庭矛盾,若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裂痕更深,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协调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户籍所在地网格员联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首先,实地走访,找准矛盾症结。为了摸清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四个孩子的实际经济状况与真实想法,网格员与法官一起开展走访,“面对面”倾听每个人的心声,为后续制定调解方案打下基础。经过走访,了解到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四个孩子因父母离婚,均由父亲李某抚养长大,对母亲王某存在怨恨,所以一直未与母亲王某来往。同时,向王某了解到起诉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四个孩子不经常探望自己。

其次,巧妙调解,缓和对立情绪。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网格员和法官共同制定调解方案。考虑到四个孩子对母亲的态度有所不同,网格员从情理出发,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先行沟通,引导双方放下积怨,避免正面冲突。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向其释明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依法负有赡养义务。指出,探望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精神慰藉的重要内容,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后,法官组织王某与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面对面”调解,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法官和网格员相互配合,积极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的情绪逐渐从对抗转向倾诉,从指责转向体谅。

最后,相互体谅,修复骨肉亲情。在法官和网格员共同劝导下,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放下了对母亲王某的怨恨,同意今后经常去探望王某,王某听到后主动提出将赡养费降至每人每月500元。法官向王某释明因李某丙尚未成年,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王某主动放弃了对李某丙的主张。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王某与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达成调解协议:1.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每月向王某各支付赡养费500元;2.李某甲、李某乙、王某丁、李某丙每月共同前往探望王某一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106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父母离异多年、子女心存隔阂引发的赡养纠纷,案件背后交织着赡养法律义务与多年家庭情感矛盾,简单“一判了之”容易加深亲情裂痕,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本案中,法官依托综治中心,联合网格员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在解“法结”的同时解开双方“心结”,促使纠纷妥善解决。调解过程中,法官联合网格员共同入户走访,全面掌握双方的矛盾根源,摸清各方真实想法与经济状况,找准纠纷症结,为调解工作夯实基础。网格员以情理开展“背靠背”单独疏导,法官同步释法厘清法律边界,破除子女因父母离异拒尽赡养义务的误区,柔性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并提出务实调解方案,既保障卧床母亲的基本生活,又修复多年疏离的母子亲情,最终不仅实质性化解赡养争议,更弥合家庭情感裂痕,实现法理情理兼顾、案结事了人和,达到“解一案、和一家”的社会治理效果。


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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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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