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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京九晚报】《让证据在法庭上“开口说话” 》 《融古润今调纠纷 诚信守约促和解》 《法院林业联手保护古树名木》

发布时间:2026-10-21 09:41:24


让证据在法庭上“开口说话”

深秋午后,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走廊里,吴某把一面锦旗缓缓展开。红绒底、烫金字,格外醒目——“秉公执法、为民解忧”。他快步走到承办法官李东明面前,双手递上,说:“没想到被盗的手机能赔回来,更没想到法官为了我这案子把事查得这么透、讲得这么清!”

“三遍阅卷”寻找突破口

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吴某本是同乡朋友。2025年夏天的一个凌晨,何某伪装后携带断线钳,剪断防盗窗,潜入吴某存放二手手机的房屋,盗走大量手机及配件。案发后,何某非但没有悔意,反而以“柯南”为昵称主动联系吴某,索要5000U币“赎回”手机,公然挑衅。

案件移送起诉时,何某对关键事实百般辩解,避重就轻。另一头,吴某因大量手机被盗,损失惨重,情绪激动。双方对立严重,损失未获分文赔偿,矛盾一触即发。

“刑事审判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必须让当事人对裁判结论心服口服。”面对僵局,李东明审判团队没有退缩,而是把突破口放在庭审实质化上。

开庭前,合议庭对卷宗进行“三遍阅卷”:第一遍通读全案,厘清指控事实与证据框架;第二遍精读争点,梳理被告人辩解与在案证据的矛盾;第三遍核验比对,将言词证据与电子数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逐项交叉印证。正是这三遍阅卷,让合议庭提前锁定关键争议——被盗手机数量究竟如何认定。

合议庭没有偏听偏信,而是让证据在法庭上“开口说话”。2025年12月,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当庭陈述被盗手机的数量认定。公诉人、辩护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质证、辩论,电子数据、转账记录、进货凭证等证据逐一呈现。李东明以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将事实查明过程完整展现在控辩审三方及旁听群众面前。最终,合议庭以确凿充分的证据锁定491部手机被盗事实,何某的辩解在证据面前不攻自破,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你能安心,我们心里也踏实”

事实查明了,矛盾也要化解。庭审后,李东明多次与何某及其家属沟通,从法律后果、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到赔偿谅解对矛盾实质性化解的意义,一一释明。同时,耐心倾听吴某诉求,引导其理性维权。最终,何某的亲属代为全额赔偿吴某经济损失,吴某当场出具谅解书。

宣判后,何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吴某也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一起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经审判团队主动查清事实、用心化解矛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实质化庭审,让证据凸显

刑事审判,关乎自由、财产与尊严,也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最直接的感受。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不依赖口供、不回避争点、不机械办案,以“三遍阅卷法”、证据裁判、实质化庭审和集体智慧,把每一起疑难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该案通过三遍阅卷,提前发现言词证据与在案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并以此确定庭审重点,确保事实认定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

坚持证据裁判,不因被告人供述反复、避重就轻或对关键事实提出辩解而降低证明标准;口供不是“证据之王”,不能仅凭口供径行裁判。合议庭严格遵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综合审查物证、电子数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还原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夯实定案根基。

实质化庭审,让证据凸显。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辩论,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庭审层层递进、步步锁证,真正成为查明事实、保障权利、化解矛盾的中心环节。

借助集体智慧,提高审判效率。庭前会议梳理争点、分工审查证据;专业法官会议、类案检索集体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减少程序空转和重复开庭。集体智慧,不是“人多议论多”,而是把复杂案件拆解为可验证、可回应的争点,以更高效率实现更高质量。

刑事审判,从来不只是冰冷的定罪量刑。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始终、把追赃挽损放在实处。既让被害人“挽回了损失、解开了心结”,也让被告人“认清了错误、获得了从轻”。一面锦旗,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的生动检验。


10月15日,睢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志愿者到白庙乡聂庙村“千叟宴”敬老活动现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题普法志愿服务活动,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引导老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融古润今调纠纷 诚信守约促和解

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王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劳务费、借款转化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源于当事人之间长期经济往来。此前,王某因拖欠刘某劳务费及借款,双方于2025年9月1日通过微信进行对账结算,经协商一致,将劳务费与原有借款全部统一转化为借款,王某向刘某出具个人借条。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本金37600元,年利率1%,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33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迟迟未能清偿。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但基础法律关系实为劳务费与欠款结算转化而来,双方对结算事实、借条效力、剩余欠款金额存在分歧。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若简单一判了之,后续可能产生执行难题,增加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细致核对微信结算记录、借条、还款凭证等证据,厘清案件事实。针对王某,法官围绕借条效力、欠款清偿义务、违约的法律后果等内容释法说理,告知其双方经自愿结算形成借条,属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约定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恪守承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结合古葵丘会盟“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的盟约精神,法官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

传统文化的浸润、严谨的法律阐释、客观的证据分析,让王某逐渐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他主动表达愿意协商处理的意愿。办案人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就还款金额、维权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磋商,平衡双方诉求,寻找利益平衡点。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自愿按照借条约定向刘某清偿剩余本金及利息,并主动承担刘某为本次维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当日,王某一次性将全部款项足额支付给刘某。

拿到全部款项的原告刘某十分感动,对王桥法庭高效便民的调解工作连连称赞:“没想到案件立案才短短五天就全部解决了,不用再耗时等待判决、申请执行。法庭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案效率高、服务有温度。”一场历时许久的欠款纠纷在五天内圆满化解,没有留下后续执行隐患,真正实现矛盾一次性实质解决。


法院林业联手保护古树名木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联合永城市林业局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并现场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文物”。

行动中,该院干警与永城市林业局相关领导一行先后前往永城市陈集镇玉皇庙、夫子山等地,实地查看古树生长状况及保护情况。每到一处,干警们认真察看古树树干、枝叶长势,详细了解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及周边环境治理等情况。

在玉皇庙,一株历经沧桑的古树苍劲挺拔,承载着当地群众的乡愁记忆;在夫子山,两棵古树相依而立,见证了岁月变迁;在鲁雨亭烈士纪念馆附近,古树与红色遗迹交相辉映。针对这些古树名木,法院现场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砍伐、移植、攀折、损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确保古树名木“老有所依、老有所护”。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研价值。此次联合行动是永城市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的生动实践。该院将持续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司法保护宣传,让古树名木在法治阳光下焕发蓬勃生机。

来   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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