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中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指导基层法院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深化“司法牵引、府院联动、多元共治”的物业纠纷治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宁陵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联合物业协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典型案件。这是商丘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将大量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诉前的生动实践。
李某系宁陵县某商圈商铺业主,其购置的商铺长期空置。因迟迟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累计欠费6000元。案件受理后,李某以“商铺空置、未享受服务”为由对立情绪强烈。
承办法官研判发现,此类争议在辖区内较为普遍。为此,法院迅速将案件分配至派驻综治中心的速裁团队,启动“法官+综治中心调解员+物业协会”三方联动解纷模式。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详细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公共属性的规定,明确空置房屋不免除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纠正认知误区;综治中心调解员发挥基层优势,耐心倾听诉求,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物业协会工作人员则从行业运行成本、空置商铺管护现状出发,客观讲解收费惯例,并配合做好物业公司工作。
考虑到李某一次性全额缴费的实际困难,调解团队摒弃传统结清思路,结合商铺闲置现状,创新提出“部分现金+未来收益折抵”方案。
经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当场支付2000元,抵扣前四年欠付物业费;未来四年内,案涉商铺租赁经营收益权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出租所得租金优先折抵当年物业费,租金超出物业费部分返还李某;李某也可自行对外出租,以双方对外报价较高者为准执行租赁价格;四年期满后,按照应交物业费总额与物业公司实际收取租金收益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这一方案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又盘活了闲置资产,减轻了业主即时压力,成功将潜在批量矛盾化解于无形。协议签订当日,李某当场履行首期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商丘法院推动“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的缩影。
商丘中院环资庭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条线指导,建立“中院环资庭+基层法院+综治中心+行业协会”常态化联动机制;针对批量物业纠纷组织调解培训及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防范群体性风险;拓宽宣传矩阵,深挖此类典型案例,通过短视频、交互漫画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场景化普法,切实提升治理成效,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辖区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