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永城法院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开拓审判工作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全面推行“圆桌审判”,力求取得良好效果。
2010年,永城法院本着“符合条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实行圆桌审判”的精神,对“圆桌审判”模式进一步做了完善,制定了关于“圆桌审判”的意见(试行)。另外我院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了“调解室”,完善了“圆桌审判”席。
“圆桌审判”模式是以圆桌形式设置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陪审员、辩护人、监督员等席位,审判人员按规定着装,一般不着法袍、不使用法槌、不设法椅,是我院庭审模式改革、开拓工作新思路、探索新途径的一项有益尝试。“圆桌审判”模式改变了原有的庭审模式,使法律不再“冰冷”、法官不再“高高在上”,这有助于改变当事人抵触心理,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使双方当事人由“对立”变为“沟通”、由紧张变为缓和,平心静气地举证、答辩、协商,最终促进双方握手言和。“圆桌审判”模式缓解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既体现了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更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