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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四项措施筑牢反腐倡廉堤坝

  发布时间:2010-02-22 09:31:17


        新年伊始,睢县法院就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了全省法院第七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了反腐倡廉四项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廉政保证金制度。在运作中结合实际对廉政保证金制度进行科学修订,使该制度在交纳数额、返还方式、以及保证内容等方面都更加合理。同时将廉政保证金与“廉政档案”相结合,完善了“四不为”廉政建设机制,实现了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以更好的在保障法院队伍不出问题以及激励干警干事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推出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新举措。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法官在每个办结的案件卷底上附廉政监督卡,上面要有当事人的意见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归档。院监察部门每月底按5-10%的比例从各业务庭室抽取当月所结案件分类进行调查回访,实行一案一表、分类建档,调查工作实行二人办案制,调查要有书面材料,纪录内容经被调查人阅后签名按印,保证调查内容真实性;把调查处理结果记入干警廉政档案,纳入年终干部考评范围,对违法违纪的干警情节轻微的在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对法官廉洁情况进行量化。制定出台了关于法官“司法廉洁指数”的评价体系,在解决廉洁情况量化难问题上作有益的尝试。该评价体系采用10分制,包括个人认知、民主评价、廉政评价、举报查处四项一级指标和廉政知识应知、自我评价、民主测评、问题查处、廉政信息填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违规、个人举报、个人受处分、亲属被查处等十项二级指标,分10-8.5、8.5-7.0、7.0以下三个档次,通过界定廉洁程度较高、一般和较低来量化法官廉政情况。对廉洁指数在8.5以下的法官,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原则上不予提拔重用;指数在7.0以下的法官,由院纪检组进行谈话提醒;对连续两年在7.0以下的法官,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

        四是从多种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举报监督电话和信访监督电话,并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立征求意见箱。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度化,征求意见和建议内容全面化,要求涉及服务大局、审判作风、廉政建设、审判质量、审判效率、执行工作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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