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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高院《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2-22 09:32:3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月21日,睢县法院下发专题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信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为确保《十条禁令》的学习落到实处,睢县法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省高院《十条禁令》作为2月份政治、业务集中学习的重点内容,通过学习,让每位干警都熟记于心并践于行;二是将《十条禁令》的内容制作成板面在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等醒目处悬挂,并连同举报电话一并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监督;三是将《十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年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廉政监督员监督的重点,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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