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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0-02-22 10:56:07


        新春伊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永城市人民法院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提高审判质量,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规范民商事审判庭受案范围,专业案件归口管理,使争案办和推案不办现象得到改变。

        二是严格审限管理,实行超审限问责处罚制度,专人电脑审限跟踪,解决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以及久拖不结不执的问题。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和发还改判追究制度,建立发还改判案件台帐,落实处罚措施;

        四是加强审判作风管理。大力提倡“凭良心支配心态,以爱心对待百姓,按法律裁判案件,用热心关心民心”,普遍推行诉讼明白卡、约定卡和预约法官、法官释明等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百姓正当期望的便民利民措施;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亲近百姓。

        五是完善审委会制度,发挥审委会功能。须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庭长申请,主管院长把关申请,提前三天将审理报告及相关材料分送给各委员,确保审委会决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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