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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排工作为幌子 骗网友钱财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2-23 08:59:3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崔某以能为别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构成了诈骗罪。2月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09年6、7月份,被告人崔某谎称其战友邢某(查无此人)在移动公司上班能为其网友李某、魏某办理移动营业厅为由,骗取李某现金2900元、魏某现金4500元。并以能为魏某在道北市场街租到房子为由骗取魏某现金4000元。崔某又谎称自己是商丘市林业局科长,能为周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周某现金47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玉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崔玉德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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