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的工作部署,虞城县法院就“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四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过一个廉洁、文明、节俭的假日。
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本单位和个人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和反对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全体干警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的有关规定,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邀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三是严禁节假日期间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旅游、办私事或借操办婚庆之机敛财。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警车一律封存。严禁借节假日活动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
四是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原则,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树好形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苗头的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