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创新年活动中,针对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反映的个别法官庭审行为失范问题,睢县人民法院对三年前出台的庭审制度进行完善,从五个方面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庭审行为予以硬性规范,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一是严守庭审时间。要求法官除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外,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对于确不能准时开庭并经主管院长批准的,由庭长当面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二是严守法庭纪律。严禁庭审时随便走动、吸烟、喝水、接听电话、中途退场会见他人、阅读与庭审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或进行与庭审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是着装规范。开庭时,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领带,并佩戴大法徽,值庭法警必须着统一制作的制服。夏季不准赤脚或穿拖鞋,冬季不准带口罩及棉手套;女同志不能化浓妆、佩带耳环或染指甲。
四是语言文明。提倡法官庭审时讲普通话,严禁带着急噪、不满等情绪或者使用粗俗语言询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力求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平和、态度和蔼。
五是行为端庄。法官在庭审时应在法椅坐正、坐直,严禁歪歪斜斜、靠在法椅上或趴在法桌上,眼睛宜平视当事人,不得有不文明的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行为或举止。
为确保上述规范落到实处,睢县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督查领导组,下设由纪检组长兼任主任的督查办公室,每周对本院各业务庭庭审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并记入该庭及责任人的年度绩效档案,作为其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