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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芒山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2-24 10:03:37


        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精神,积极推动民事和解工作,使“仇家”握手言和。

        被告季某与被害人孔某均系永城市某中学学生,2003年11月2日晚,季某因故与孔某发生矛盾,随伙同他人对孔某进行报复,趁孔某放学下楼之机,持刀将孔某刺死。因被告人季某负案在逃至今,被害人家属悲痛欲绝,要求抓获被告人并要求被告人家属赔偿巨额损失。

        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靳剑锋同志对此案十分重视,放弃节假日时间,奔走于芒山、薛湖两地进行多次走访,他了解到被害人刘某与被告人两家并无任何恩怨,这次斗殴主要是两人均系未成年人,由于日常锁事一时冲动才酿成了悲剧。由于季某常年在逃,致使该案刑事部分无法审理,因此,被害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庭长靳剑锋了解上述情况后,多次到被害人家中,积极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向有代为赔偿能力的被告人亲属、朋友大力宣讲法律和政策,耐心的讲法析理,逐步消除了分歧,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后,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家属下跪并哭着说:“我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寻找被告人下落,劝其早日归案,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原谅自己孩子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被害人的父亲马上拉起被告人家属并动情的说:“我的孩子已经失去了,我不愿再看到同样的家庭再失去一个孩子,只要被告人能归案,我们能够原谅他,我会在法庭上替他求情的,争取法律宽大处理!”。最终,盘绕在双方当事人7年的心结被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父母握手言和,并对办案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永城法院芒山法庭十分重视民事和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采取多种渠道推动和解工作顺利进行,该庭三年来调解率均在85%以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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