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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工作报告解读之二: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0-02-24 17:49:08



商丘中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


法官深入农户家中调解纠纷促案结事了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调解年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2009年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以“马锡五巡回审判”为载体,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以促和谐、保稳定。全省法院调解的目标是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要达4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要达50%以上。

        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宋海萍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案件调解年”活动。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形成了“一个主题、两个目标、三调联动、四法推行、五心保障”的新型调解机制。

        “一个主题”即社会和谐;“两个目标”即公正司法和群众满意;“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配合;“四法推行”即亲情法、缓和法、疏导法、教育法交互运用;“五心保障”即公心、热心、耐心、细心、诚心。新型调解机制形成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层层调解,立案前、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执行时步步调解的多元化调解格局,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关广大法官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调解工作前移、信访窗口前移、执行阵地前移,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耐心调解,被群众们称为有情有义、有乡土良心的人民法官。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呈现出“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判决率低、申诉率低”的良性循环态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谱写了一曲公正司法、和谐司法、为民司法的和谐乐章。2009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81.5%,其中中院50.2%,基层法院82.4%,人民法庭达到了9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1%,均为历史最高水平。

        在“调解年”活动中,全市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商丘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 “调解年”活动先进中级法院,夏邑县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基层法院,梁园区法院双八女子法庭庭长孟素贞被评为全省法院“十大调解能手”,商丘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庞伟涛、睢阳区法院新城法庭庭长王青田、虞城县法院黄冢法庭庭长余永军、睢县法院尚屯法庭审判员李中伟等4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个人。

        和谐社会呼唤着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民生司法期待着人民审判事业的日臻完善。社会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最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科技的进步,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发生了质的变迁,甚至隔着千山万水也可以进行网络远程审判,但人民满意是商丘法官永远的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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