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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工作报告解读之六:裁判文书上网

发布时间:2010-02-25 17:05:3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裁判文书上网——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在2009年底以前,除涉及到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全省法院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截至2009年10月25日,全省三级法院符合规定的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裁判文书上网的做法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

        2009年8月25日,全市两级法院的10个新闻与政务国际互联网站全部开通,10月17日,全市两级法院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全部上网,兑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承诺,保障了“阳光审判”的实施。开通了院长信箱、民意沟通信箱,实现了民意沟通渠道的方便快捷,更加有利于社会监督平台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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