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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从“四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

  发布时间:2010-02-26 09:47:06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改善“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实现司法公正、公开、民主,提高社会矛盾成功化解率,永城法院从四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一、加强审判技能培训。为了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技能,我院从本院业务庭中选拔一批审判经验丰富,有深厚理论功底的优秀法官,组成多个培训小组,合理安排每个小组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定期培训,同时为人民陪审员征订《人民法院报》、《公民与法》等法律书刊。

        二、合理调配参审时间。人民陪审员虽然到庭参与案件审理,但是由于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案件了解不够,不能很好的发挥陪审职权。针对这种情况,永城法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人民陪审员及案件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合理调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时间与案件当事人的时间,努力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到庭参与案件审理。

        三、建立参审考评机制。永城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年终考核,业绩档案内容包括:参加培训、参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案件调解和判决情况、群众认可度、审判纪律、工作出勤等内容。根据个人业绩档案记录,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提请罢免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资金保障。永城法院领导多方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项基金,用于为人民陪审员添置设备,落实车费、工资、补助等各项开支。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开庭时,法院食堂专门为人民陪审员准备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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