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民权县人民法院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在调解中“能感受、能倾听、能沟通、能说理”的“四能”调解法,推广运用到民事审判工作中,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促进社会和谐。
“能感受”法,指要求法官熟悉纠纷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过程,了解当事人的个性、思维方式、诉讼动机与诉讼需求,感受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的心理互动和心理变化;
“能倾听”法,指要求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倾听,并在充分倾听过程中注意观察当事人的反应,为对案件证据的判断、事实的分析打下基础;
“能沟通” 法,指要求法官善于和不同心理特征和性格特点的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制止当事人不真实的陈述,促使其对案件如实陈述和自认。
“能说理” 法,指要求法官善于辩法析理,把深奥的法律用明白浅显的语言进行表达,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及时疏导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官言行的误解以及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认识,认真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和冲突,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