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永城市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建设专题工作会议,会上,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就永城市人民法庭建设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队伍建设。实行院党组成员定点联系法庭制度,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与法庭干警交流思想,为各派出法庭解决实际困难,让法庭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在人员配备上对基层法庭给予政策倾斜,将优秀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法庭锻炼,将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派到基层法庭任庭长,改善法庭队伍结构。
二、加强审执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对法庭案件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引进现代管理学理论,建立岗位目标责任体系、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和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业务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建立由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带领民三庭庭长到各派出法庭巡回指导制度和各法庭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讨,以提高法庭干警的办案水平,促进审判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便民措施,落实司法为民。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亲民、爱民措施。实行法庭进社区活动,法官驻村指导人民调解制度,确保“家庭矛盾不出户,邻里矛盾不出楼,群体矛盾不出村,当天矛盾不过夜,案了事了矛盾了”;建立巡回立案、口头立案、预约立案 和 巡回审判制度。对老弱病残、低保失业人员以及确无生活来源的群众,依法采取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等措施,保证其能正常参加诉讼。
四、加强硬件建设,改变法庭面貌。分期分批对所有法庭进行迁址重建,目前,芒山法庭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新桥法庭,城镇法庭已建设完成并在近期投入使用,高庄法庭、马桥法庭已完成项目选址、图纸设计、建设审批手续等前期准备工作,近日将动工兴建,法庭的办公环境和办案条件将得到彻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