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是省法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党组对广大农民工切身礼仪的高度关注,在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宁陵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开展此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院全体干警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省、市两级法院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投入优秀力量,特事特办,及时妥善地审理、执行好此类案件;加班加点,力争在2010年3月20日以前将已受理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并于3月31日前全部执结完毕,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此项活动的各项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活动的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工作的良好开展,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交流沟通,结合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等活动的开展,深入到企业、建筑工地现场办公,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宣传意识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三是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审判、执行各部门真实,各个综合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会议结束后该院即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张慎祝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刘保建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活动小组成员。党组成员全体、审委会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立案、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的全体法官,都要积极参与到该项活动中来,真正把活动当作当前我院的头等大事,认真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已立案的此类案件,要建立工作台帐,案件进行排查,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定审理、执行方案,对这些案件一个一个地办结,一个一个地执行。要切实落实好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在具体立案环节可以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诉讼;在审理环节,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速立速审;在执行环节,要给予优先执行,及时足额将执行款物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解其燃眉之急。同时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要依法使用减、缓、免措施,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要尽力采取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方式予以必要的救助,在审执环节,要强化能动司法,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要主动帮助、引导诉讼能力差的农民工诉讼,及时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指导他们诉讼,必要时还要主动调查取证。简化审理和执行程序,充分切实加大诉讼调解和巡回办案力度,减轻农民工诉累,对于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有力的外部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办事马虎影响清欠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项活动将作为该院对广大干警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