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夏邑县人民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农民工诉讼案件的全过程,在实行庭前、庭审、庭后全方位调解基础上,又创新调解方法,推出了“携款参调”,逐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调解力度。
“携款参调”即由办案人员先初步征求农民工维权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制定调解思路,为调解先搭建了一个平台,然后采取背靠背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正确认识自己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消除原告、被告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同时对有委托代理人的,让双方委托代理人配合消除当事人心中顾虑,疏导抵抗情绪。在此基础上,让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携带标的款部分或者全部参加案件调解,双方再进行面对面交谈协商调解方案。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农民工在签收调解书时就可以拿到相应的款项,实现即时给付。
在审理张某等四原告诉被告刘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该院承办人员在接到案件后,经过初步了解,原、被告双方对所欠工资款的事实和数额等都没有太大争议,只是被告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已,办案人员遂给被告留三天筹款时间。到期后即让被告携带已经准备好的部分标的款到庭接受调解,经过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部分标的款,双方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