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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项措施为妇女维权

  发布时间:2010-03-04 09:40:48


        永城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当事人的案件,最大限度的保障她们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妇女维权案件121件,其中调解结案98件,调解率达81.8%;为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8万元。

        一是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合议庭,对涉及侵害妇女各项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办理方式,随时为女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是对妇女权益“特别保护”。严惩对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的审理,在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基础上,注重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等方面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经济困难的女当事人,积极联系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帮助困难妇女申请发放救助金,对于符合减、免、缓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办理;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依法为她们指定辩护律师并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的满足她们的需求。

        四是为妇女维权做好“延伸服务”。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及时提供的法律咨询;深入厂矿企业、机关、农村,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并与辖区妇联组织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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