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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多措并举确保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效便捷

  发布时间:2010-03-04 16:29:32


        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中,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针对辖区企业多、进城务工农民工多的实际,采取“两统一、一坚持、一落实”工作机制,强化院长、庭长带头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兑现。

        一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由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坐阵立案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凡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当即审查,能诉前调解的,一律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迅速移交审理庭审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适时引导农民工申请支付令。对无力缴纳诉讼费和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只要基本符合规定,当即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二是统一排期,由院长、庭长亲自办理。采取三分之二工作法,成立由院长、庭长任审判长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合议庭、执行组,院长、庭长必须主办此类案件,规定时间,明确责任,适时通报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复杂案件,要求审委会委员提前介入,优先研究,及时审签、送达裁判文书。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应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案件快审、快执。对拒不履行调解和判决给付义务的,负责执行。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调取证据困难的特点,按照农民工的申请或案件审理需要,院长、庭长可针对个案具体情况,适时决定,主动帮助农民工调取证据,依法加强调取证据的力度,保障有理的农民工打得赢官司。

        三是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每天由一名副院长带队到农民工进城务工地、集聚地,现场调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坚持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执行、当场兑现的原则,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减轻农民工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不影响工作。案件承办人要对案件的审、执全过程负责,带队领导负总责。

        四是落实院长昼夜值班,接待制度。值班院长必须24小时在职在位,公布24小时立案热线电话,对来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批转,限期办结,每天报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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