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法官风采

陈洁:长霞故里女法官

——记商丘市三八红旗手睢县法院审监庭庭长陈洁

  发布时间:2010-03-08 16:43:10



        1989年,陈洁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被分配到睢县人民法院工作,她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从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审判事业奉献了二十余个春秋。她所负责的审监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她本人多次参加上级法院举行的审监工作研讨会,并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勇挑重担“责”字贯始终

        2006年底,陈洁服从法院党组安排走上审监庭庭长岗位。她深知审监工作艰巨性,她说:“担任审监庭庭长是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从此,她把责任作为自己工作动力。正是为这个“责”字,她苦练“内功”。审监庭业务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要胜任审监工作,必须有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为提高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领域,她从不放过每一个学习的机会,订阅了《判例研究》、《人民司法》、《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法律适用》、《现代法学》等大量的富于实践、理论性的业务书刊。她利用审监工作特有的调研优势,融调研于审监工作,开展针对“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等调查活动,为院内制定出台相应的规则,提供理论支撑。

        正是为这个“责”字,她给案件质量制定了衡量的标尺。陈洁主持审监庭工作后,为配合全院推出的流程管理模式,在审判管理上她大做文章,对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积极的探索。在她的努力下,睢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及归档检查办法》,使法官、执行人员的办案质量可考可评,使书记员的工作可以量化考核。她在起草《案件质量评查及归档检查办法》时,还充分考虑法院相关的制度,使之与该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实施办法》对接,构成了完整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制度体系,使睢县法院内部管理逐步从行政化管理向司法化管理转变。

        正是为这个“责”字,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蛛丝马迹”,陈洁从不放过。她根据不同案件的类型、特点设定合理又具体的质量指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审判程序关和法律文书制作关,把各个审判环节的质量要求层层量化分解,使之看得见、可评可考。对于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从不放过,定期向全院通报。今年,她在评查案件时,发现一起案件判决书六处差错,承办法官是一位将要退休的老同志,而且还是她的老领导。承办法官请她网开一面说:“当事人又没有上诉,也没有意见。”她委婉拒绝:“对不合格案件进行通报,这是审监庭的工作,如果不一碗水端平,还怎么再监督其他人。”两年来,审监庭在检查案件中发现错案线索7起,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瑕疵案件3件,发现其他差错数80多起。

        维护正义“公”字断是非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陈洁深知肩上天平的重量,工作中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办案中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再审案件涉及维护法律秩序安定与追求个案正义之间的矛盾,为克服这一矛盾,她严把“公”字关,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确实需要进行纠正的才依法纠正。张鸿与苏南宅基地侵权纠纷一案,双方是东西邻居,相处几代人,关系一直不错,后因故发生矛盾,张鸿起诉说苏南房屋东山墙侵占了其宅基,要求予以拆除,案件在一审中,双方因情绪激动发生斗殴事件,更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一审经调解无效,判决结案。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都担心对方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有什么关系,不能公正审理该案。后提出申请再审,经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陈洁为了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多次找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谈心,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经过多次单独调解,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把心里话都讲在明处,消除积怨,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也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陈洁就是这样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平等地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她给当事人的是一个法官的公正,当事人还她的是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

        在审判实践中,陈洁也渐渐意识到,要做公正审判,仅仅有不畏困难的勇气还不够,还需要更新观念,大胆改革,树立一个正确的司法理念,才能使公正体现出其深刻的内涵。她主审的原告李战领诉被告王北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对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争歧很大,原告认为交警部门对事实认定有误,同等责任的认定侵害了原告的权益。陈洁在审理中发现,被告的车辆制动不良,驾驶证没有进行审验,在城区行车速度过高,致使原告妻子在车祸中死亡,被告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在民事审判中只是证据的一种,并不是定案的必须依据。在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讨论后,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了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服判,被告按期自觉履行了义务。

        公正的审判给陈洁带来了荣誉,也带来了不少烦恼。因托她“帮忙”打官司的亲戚、朋友、同学不能得到特别的关照,不理解的人会对她冷朝热讽,挖苦埋怨。而更令人气愤的是,有的当事人往她家里打恐吓电话。面对这些,陈洁坦然处之,用她的话说,法官必须承担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不懈调解“情”字系百姓

        再审案件当事人经过纠纷的产生、一审或一、二审的“对簿公堂”,他们之间的矛盾往往积怨很深,稍有不慎可能激化矛盾。陈洁凭借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葛,这使她做了很多看似份外的工作。在调解工作中,陈洁十分注意方式、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始终,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注重调解,并将庭内调解和庭外调解,分别调解和当面调解等结合起来。王晨与其母亲张玲赡养再审一案中。陈洁在了解到其母亲已90高龄并在敬老院后,没有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是对王晨进行法理情理的说服教育,在稳定其情绪后,她多次带领合议庭法官到敬老院了解张玲的身体状况,在多次了解双方情况后,确定了开庭时间。考虑到张玲年老体弱,在争得敬老院的同意后,庭审地点选在了敬老院,敬老院工作人员及部分老人听取了庭审过程。由于庭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庭审进行顺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一起十分疑难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在她的带领下,睢县法院再审案件调解率达70%,居商丘市前列,有力的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使大部分当事人息诉息访。

        注重效率“快”字促公正

        在工作中,陈洁以她的热情和执着,雷厉风行,从不拖拉。翻阅陈洁二十年来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的。“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望,案件不能及时审结,不但有负人民的重托,内心也感到愧疚。”从她朴素的话语里,流露出她对工作的痴情。看看她的日程表,从周一到周六,从上午到下午,开庭、送达、调查、调解,无不安排得满满的,白天的时间占完了,裁判文书的书写就成了她晚上和节假日的“家庭作业”。

        陈洁虽然工作效率高,但她从没有因效率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她通过自己的审判实践意识到,案件该快则快,该放则放,有的案件是“欲速则不达”。她有一位叫徐冬梅的当事人,人称难缠户,法院有她5个案件,其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陈洁就审理了她的两起案件,一起是刑事案件,另一起是民事案件。徐冬梅作为刑事被告人将受害人致轻伤,但不认罪,其亲属对被告进行民事赔偿,陈洁依法作出判决徐冬梅拘役三个月。几个月后,陈洁又审理了徐冬梅将村民致轻微伤的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告知徐冬梅可以申请回避时,徐冬梅表示对陈洁审理案件一案没意见,认为她会作出公正判决,结果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了徐冬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70%份额的判决结果。以上二起案件,徐冬梅均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都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得当,维持了原判。当陈洁受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向徐冬梅送达终审判决时,徐冬梅说:“打官司都有输赢,我对判决结果有意见,以后会申诉,但我不恨你,你这是工作”。陈洁听后,淡淡一笑,她知道在案件审理的背后,她和徐冬梅多次促膝谈心,电话沟通对案件审理和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理解是多么重要,温情司法、艺术执法是多么富有魅力。

        无欲无求“廉”字赢赞誉

        公正是审判的生命,廉洁是公正的保证,陈洁为了她心中的公正,不知拒绝多少吃请和礼品。有人说她傻,她却说:“吃人家的胖不起来,收人家的富不起来,不吃不收就能公正起来。”就是这朴素的信条,使她审结了一件件高质量的案件,为法院的审判写下了一节华美的乐章。她主审的原告朱成恩与被告朱成俭健康权纠纷一案,被告是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但认为自己确实未对原告造成伤害,遂按照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想宴请法官吃饭。他多次托陈洁的一位中学老同学请陈洁吃饭,都被谢绝。一天傍晚,陈洁的那位老同学赶到她得办公室,回忆往昔同学之情后想把一个装有先进1000元的红包留下,被陈洁坚决拒绝,斯让了半天也没成功,她的那位老同学觉得很失脸面,出门对人就说:“今后我再不找她办事。”此案审结后,被告捧着判决书,流下了眼泪,逢人便说:“被告只要有理,也不会败诉,不请客不花钱也能打赢官司啊!”这就是当事人对陈洁最真诚、最朴素的评价。

        没有声名显赫的地位和值得炫耀的财富,只有一颗对审判事业无比忠诚之心,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壮语,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没有惊天动地的伟大壮举,只有孜孜不倦的追求。陈洁,这位公安英模任长霞故里的女法官,正用自己的模范言行,谱写着一曲人民法院女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新篇章。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