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寻找作案对象先在银行储蓄所附近踩点盯梢,发现有储户取款随后驾驶摩托车跟踪,至偏僻之处时伺机实施抢劫。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对采取这一手段作案的俩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千元。
2008年4月26日,被告人徐某、李某预谋后驾驶摩托车从安徽省亳州市蹿至河南省柘城县某乡镇,在大街西侧发现有一邮政储蓄所,李某遂在此附近蹲点守候。上午10时许,退休教师张老先生和其子一块到储蓄所领取退休金3000元,并把款放到黑色提包里,二人走出储蓄所骑着人力三轮车离去,这一幕早已被李某看到眼里,被告人徐某、李某即驾驶摩托车在后尾随跟踪,当张老先生爷俩行至一乡间小路时,二被告人见四周无人,便加速超过三轮车,然后停下摩托车假装向张老先生爷俩问路,李某乘张老先生不注意便去抢黑色提包,其子见此忙伸手抓住包,二人争夺起来,被告人徐某喊道:“再不松手用刀扎死你”,说着手往腰里摸,其子害怕真有刀便松开手,被告人徐某、李某夺过包驾驶摩托车逃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