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夏邑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召开全体干警会,进一步强化警车管理。党组成员、全体干警及司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书记秦思勤传达了商丘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有关文件及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若干意见》。
党组书记、院长林运升就进一步加强本院警车管理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了加强警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五个不准”:
一是不准有特权思想。驾驶员在使用警车执行公务时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
二是不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警车。警车专职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严禁将警车交给所在科室的其他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三是不准工作时间公车私用。工作时间警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因公出车时,各部门要认真坚持“出车登记、用车登记、专职驾驶员出车”的管理制度,同时接受门岗的检查登记;
四是不准警车乱停乱放。驾驶员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学校和娱乐场所,不得随意动用警车为非警务对象开道、迎送等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警车一律封存;
五是不准套用乱用警用标志。各部门及全体驾驶员严禁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他人套牌,私家车严禁喷涂警车使用标志。
凡是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上级法院关于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