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为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针,切实践行和“三个至上“理念,切实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睢县人民法院在总结09年办案的基础上,新年度提出了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五有”工作目标。
一要有爱民之心。当前,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方面进展还不平衡,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能与时俱进,为民、利民、便民措施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有不小差距。一些法官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一判了之”,不能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不负责任,出现“案结事不了”;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
二要有保民之责。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而制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只有老百姓感觉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才到法院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法官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还当事人以公平的判决与处理,老百姓才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亲情,把生硬的法律转变成有温度的亲情,在实践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机关带给他们的春天一样的温情。
三要有亲民之情。感情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有了感情,才能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才能把方便让给人民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才能了解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千方百计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时刻不忘人民群众的培养,时刻不忘人民群众的信任,时刻不忘人民群众的支持,时刻不忘人民群众的期望。每一次执法都要想到人民群众期望怎么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四要有为民之行。坚持“一心为民”必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人民法院要恪守司法为民之责,主动自觉地把解决民生问题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拓展司法为民空间,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诉讼服务,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五是要有护民之举。人民法院担当负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审判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及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因此作为每一名法官决不能对案件一判了之,要在判决的过程中辩法析理,尽量使当事人做到胜败皆服,相信司法的权威,相信党,相信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