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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民事法官善用爱心调解离婚案

  发布时间:2009-05-04 09:13:22


        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用“爱心”做好调解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促家庭和睦相处,促社会和谐。

        该院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离婚的双方有共同子女的,用“骨肉亲情”这一利器,结合离异子女犯罪率高及性格易出现障碍等突出的社会现象,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提醒,规劝双方从离异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效应考虑,告诫当事人不要意气之争,要尽可能的为子女营造温馨、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时,采用“感情回顾”的方式,引导离婚当事人回顾双方在恋爱时或婚后的甜蜜岁月和曾经的甘苦与共,以唤起双方对夫妻感情的留恋,珍惜用心和真情建立的家庭。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采取“心理疏导”,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当事人得到一定心理安慰,消除双方之间的障碍或误解,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借助外力”调解。在离婚案件中动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对双方进行劝说,使他们处在亲人编织的情网中,念及亲情,摒弃前嫌,重归于好。

        同时,始终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一时不能调解结案的,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权衡利益,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对症下药,切实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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